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西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制造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二)申报单位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并实施数字化改造,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自主转型: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4年10月18日,在2026年9月15日前已完成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达到二级及以上。
2.链式转型:申报单位纳入链式转型范围,牵引单位牵头完成咨询诊断,与综合服务商或专业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在2026年9月15日前已完成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核算奖补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购买、软件开发、云服务及必要的实施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工业识别设备支出;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者最小金额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二)奖补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具体比例按财政下达资金确定),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三级的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四级的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注册入库备案
申报单位须在“西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一站式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数转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1)中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完成试点企业入库、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合同备案)。
(二)项目申报(评测验收)
按照工信部对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评测验收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线下报送。申报单位须于9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链式转型和自主转型项目均需报送至辖区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书封面(可在“数转系统”首页“常用文档”下载封面模板,编号:001);
(2)目录(逻辑清晰,页码连续)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西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评测验收申请书(可在“数转系统”首页“常用文档”下载参考模板,编号002,包含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数字化水平自评佐证资料等)
(5)企业数字化改造前咨询诊断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改造前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现状诊断、需求分析、改造建议等,非必须)
(6)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包含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内容、预算明细、预期成效、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非必须)
(7)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过程材料(如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培训记录、过程照片等能证明实施过程的佐证资料)
(8)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自验收报告(改造企业自行组织内部验收,确认改造项目是否通过,须有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和企业公章)
(9)企业“信用中国”信用报告(2026年9月1日以后查询)
(10)企业2024年和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11)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可在“数转系统”首页“常用文档”下载参考模板,编号:003)
要求:上述资料未标明“非必须”的为必备申报材料。纸质资料A4纸双面印刷,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中小数转项目—XX区—XX单位”,申报封面及必要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市工信局一式一份。
2.线上填报。申报单位须于9月25日前通过“数转系统”提交评测验收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项目形式审核与补充资料
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9月28日之前正式行文(含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报送至市工信局。9月28日—30日,市工信局组织改造项目审核,并通过“数转系统”反馈改造项目形式审核结果和原因。对于形式审核不通过的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须于10月8日前,根据反馈的情况调整或补充资料。
(四)项目评测及验收。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入企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审核投入金额。市工信局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对验收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
(五)项目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资金奖补。
四、其他说明
(一)按照工信部要求,改造项目合同中的数字化服务商原则上需通过专家评估并入资源池,未入库的需及时入库。项目合同中涉及软件开发费用、实施费等服务项目,需对照合同约定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以便核算服务相关费用金额。
(二)如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申报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投入真实。
(三)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四)截至2026年9月15日,本年度计划开展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全部完成改造的企业请及时申报。下一批次集中申报,原则上不再受理9月15日之前完工且以后无新增项目的企业申请。
(五)此前发布的通知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王阳 029-67098976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1日
本文转载自 西安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