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投促局,各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有关单位:
现将《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工作指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0日
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企业工作指引(第一版)
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发〔2026〕1号)、《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东工信字〔2026〕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指导东营市试点企业有序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强化试点过程管理与服务保障,特制定《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一、平台载体
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期间,重要通知、政策文件等通过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及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dsdysmd.top:9096/mh/mai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发布,试点工作全流程线上管理与服务主要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二、试点工作流程
第一步:试点企业征集入库
试点企业入库工作由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组织,分批次有序开展。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要求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及认证,如实填报试点企业入库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在平台线上完成初审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企业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组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试点企业名单,纳入试点企业库管理。
第二步:试点企业选定数字化服务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面向全国征集数字化服务商,建立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试点企业可线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浏览服务商基本信息、产品简介等内容,依托公共服务平台供需匹配功能,可关联适配服务商供自主筛选和对接。线下,市、县工信部门通过组织政策宣贯会、供需对接活动、入企调研等形式引导试点企业和入池服务商建立合作。
试点企业如选择未入池服务商提供服务,相关服务商须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在平台提交未入池数字化服务商备案表(附件1),履行备案程序。
第三步:试点企业诊断评估,提报改造方案、合同,完成项目备案
试点企业与服务商达成合作后,在服务商支持配合下,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数字化水平进行自测,开展改造前诊断评估并提交诊断报告。结合诊断评估情况,试点企业与合作服务商就改造方案、服务合同达成一致后,在公共服务平台提报数字化改造方案(附件2)、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附件3),并完善试点企业项目备案信息(附件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业机构对备案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开展专项审核。
第四步:数字化改造项目动态监管
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项目新增、删减或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过平台更新信息或重新办理备案手续。试点企业合作服务商应定期维护项目进度,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有关要求及时提报相关阶段性材料。
第五步:试点企业申请验收
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完工并内部验收通过后,在合作服务商指导下,对照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自评测,自评测结果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可提出验收申请。企业规范填写验收申请表、项目投入清单明细等,并将正规发票、公对公付款凭证等材料一并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检查改造项目是否实施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对核查通过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将企业验收申请正式提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步:第三方机构线下评测、验收、审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数量情况,分批次组织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和审计机构赴试点企业开展线下数字化水平评测、项目验收和专项财务审计。
第七步:试点企业申请奖补资金
试点企业通过评测验收机构及审计机构审核后,在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奖补资金申请,并附评测验收机构出具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验收报告,以及审计机构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县区、开发区和市级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在上述七个步骤总体框架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对每个环节的审核具体流程进行优化、细化,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和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按照要求完成规定动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工作指引》进行解释,并可根据国家、省主管部门要求及我市工作实际适时修订调整。
附件:
附件1: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未入池数字化服务商备案表.docx
附件2: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方案(模板).docx
附件3: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docx
附件4: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备案表.docx
本文转载自 东营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