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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河南省工信 · 2024-04-30 · 阅读约 8 分钟 · 查看原文 ↗

  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企业〔2024〕8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我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仅需提供相关说明,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界定细分市场范围。2.介绍细分市场规模。相关数据需有出处,市场规模推导符合逻辑。3.介绍本企业细分占有率情况。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必须纳入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具体审计报告要求可参阅《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财办会〔2024〕15号,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4/

art_f3d19cada31e4f4891c83bb22f8a7504.html)。

(七)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四)不予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三种情况:一是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二是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三是同一集团内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

(五)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六)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各地推荐报告中需包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查询情况说明。

(七)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八)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线上填写后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填写。申请书封面推荐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6月”,推荐单位统一填写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为保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地在初核后,指导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修订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并修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据,保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报告、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佐证材料各两份报送至省厅中小企业局。

三、信息更新工作

请组织本地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5月10日﹣6月1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入"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并上传相关年度审计报告。未及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四、简单更名工作

组织适用简单更名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关于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1〕119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组织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政策解读(https://zjtx.miit.gov.cn/zcjd.mp4)。在推荐工作中要强化产业导向要求,严格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筛选推荐;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在审核中严格把关,避免无效申报。

(二)各地对推荐企业要严格进行现场核查,并与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在推荐文件中要有以下描述:“我单位对此次所有推荐企业均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了当面谈话,企业负责人均承诺全部申报材料真实”。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五)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提醒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联系方式:各地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7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材料汇编(模板)

           6.线上系统申报账号问题解决指南

           7.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4年4月30日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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